5、实验室对外服务过程中,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禁向校外单位或个人出租场地和仪器设备。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规定不符的原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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