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提交所在系;
2、各系工作小组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报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
3、对跨系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向其所在系申请;
4、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将申报项目送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按评审细则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分别给出评审分数和答辩分数,再按两者分数确定项目名单,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并予以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签订《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
6、项目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
1、学校划拨专项经费;
2、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分为启动资金、中期推动资金、结项资金三部分,学生在预算框架下由指导教师指导使用。项目批准即拨付项目经费的30%,通过中期评审后拨付项目经费的40%,结项并审核合格的拨付项目经费余下的30%。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由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财经处和各系工作小组监督和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一条 项目支出范围为: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实验耗材费,并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经费一般不得购置任何设备,如确属需要,需经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