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实验室信息完整、准确,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各实验室主任主管信息工作,信息员负责本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的具体内容为:
1、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等信息。
2、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基本信息及辅助信息。
3、实验室可开出实验项目信息。
4、实验教学任务情况信息。
5、实验室人员情况信息。
6、实验室房屋占用情况信息。
7、实验室投入与产出信息。
8、实验室科研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情况信息。
第四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上报要作到准确、完整、及时并实现计算机管理。
第五条 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信息员整理、汇总实验室基本信息,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形成报表与软盘报送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