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东北大学第九届学生创新创业 “校长奖章 ” 评选工作的通知》(东大学创字 (2023) 8 号)要求。 现就开展东北大学第九届学生创新创业 “ 校长奖章 ” 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德;

3.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目的明确。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国家、国际发明专利。

2.在国际或全国各类学科、科技竞赛中取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成绩特别优异,取得重大突破。

3.在国际正式期刊、国内核心期刊或杂志上发表较高水平论文,被SCI、CSSCI检索或者在国内外大型学术交流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4.学术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5.成功创办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法人运营状态良好或者具有一定规模的运营团队,产品或服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6.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以上条件中所列举的成果或者荣誉,均须依托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产生、获得,与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无关的不予认定。其中,研究生仅有论文成果的,不支持申报。

三、申报流程

学校拟定于2024 年1 月5 日组织专家开展现场答辩评审, 择优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并进行公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需按照《关于开展东北大学第九届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东大学创字〔2023〕8号)材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校级评审答辩PPT,每人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三)申报人须在2024年1月3日20:00前将推荐人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732720437@qq.com,纸质版报送创协(综合楼1123)。

计工创协联系人:吴育华 QQ号:3124152489

    关于开展东北大学第九届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章”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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