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维修用品的科学管理及使用,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维修用品的定义
本办法所规定的维修用品是指用于日常水、电、气等相关设施的维修用品。
第三条 职责分工
采购小组:确定采购办法及实施相关事宜,签订购货合同或协议。
资产处:由专职人员负责验收、保管、出入库登记、清查盘点。
后勤管理处:采购申请、用品领用、维修使用。
第四条 维修用品的采购及入库
1、采购方式
日常维修用品的采购由采购小组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2-3家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并对所需用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供货方式提出具体要求。
2、采购实施
资产处负责维修用品的具体采购工作,对于常用的维修用品学校可以适量备存,具体备存物品和数量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季度实际消耗数量拟定,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提交到资产处。对于特需急需的维修用品,由资产处及时通知供货商供货。
资产处管理人员对所有维修用品一律填写《维修用品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入账。
3、按季度支付供应商货款,季度末由资产处填写《维修用品入库汇总表》,并将此表提供给财经处,财经处根据《维修用品入库汇总表》及供货方提供的正式发票支付货款。
第五条 维修用品的领用
维修用品的使用遵循“及时登记、合理使用”的原则,及时记录维修用品的出库及使用情况,做到勤俭节约,杜绝挪为他用。
领用方式:一种是零星领用,另一种是根据特殊需要,可以集中少量领用,领用数量由资产处核定。
领用办法:维修用品领用时,由领用人填写一式三联的《维修用品领用单》,到资产处办理出库手续。所有维修用品在实际使用后,领用人应及时将有使用人签字的《维修用品领用单》交回资产处。资产管理员根据《维修用品领用单》登记入账。对于购入并当即投入使用的维修用品,也要填写《维修用品领用单》,以便完整反映维修用品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