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掌握实验目的、原理和要求,了解实验的步骤和方法,熟悉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规程,写出预习报告,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第三条 实验过程中,要听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
第四条 做实验时,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要做到精心操作,仔细观察,积极分析思考,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数据必须经教师审查通过后签字。实验失败或实验结果不合格者要重做实验,重做时间由指导教师确定。
第五条 实验中要注意人身安全,要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实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造成实验仪器损坏者,要填写事故损坏报告单并写出书面检查,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实验时,要节约用水、电和实验材料;要保持环境卫生;实验结束后,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周围环境,并经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七条 补做、重做实验者,须经教师允许后按规定时间到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八条 学生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根据要求,独立、认真地写好实验报告,杜绝抄袭等违纪现象,对违纪、作弊者将按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