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人员,必须衣着整洁,行为文明,遵守纪律,不准在实验室内喧哗。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卫生管理工作。要经常检查各房间的卫生清扫、仪器摆放情况。
        第三条 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带领学生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物品摆放要整齐合理。
        第五条 实验室中和走廊里禁止摆放与实验教学无关的物品和私人物品。
        第六条 各实验室(中心)要安排卫生责任人并制订定期清洁制度。各实验室专职实验教师为该实验室卫生负责人。
        第七条 对不爱惜环境卫生的人和行为要给予批评教育,情形严重者,按违反校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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