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定编、设岗、培训、考核及职务评聘工作。

   2、学校实行校、系二级管理,校级实验室设主任一名,由校长聘任,各系实验室由一名系副主任担任实验室主任。

   3、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
   (5)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6)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

    四、实验室的设置与建设

   1、实验室的设置由学校统一规划,新建、调整与撤消实验室,必须由系(部、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执行。

   2、申请新建的实验室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
(2)提交新实验室的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实验室的功能,需开设的实验项目名称,实验项目涉及的课程名称,专业学生人数等;

(3)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及环境设施;

(4)有实验教材建设计划安排(要求落实到人);
(5)有合格的实验教师队伍,每个实验室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一人。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上一条:关于实验室管理的补充规定 下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维修用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