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验室的建设。经学校批准设置的实验室,应制定出实验室建设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由学校预算会论证,分配经费指标,最终经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验室的环境建设方案,包括实验室的照明、通风、水路、电路、管道的设计图纸。
(2)制定出完整的实验教材建设计划,包括时间进度计划。
(3)详细列出实验项目名称,涉及的专业和课程。
(4)制定出时间进度表,明确实验室建设责任人,参与人,及每个人的工作量学时数。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建设计划,包括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单价、产地和生产厂家等。
4、实验室的验收。实验室建设完成后,由立项单位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工作的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过程如下:
(1)实验室建设单位向验收小组提交立项的论证材料、批复文件等原始资料。
(2)实验室建设单位向验收小组提交实验室所在系(部、中心)作的技术验收报告,报告上加盖公章。
(3)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实验设备、实验教材和实验室功能。
(4)全部验收合格的实验室,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对未能如期通过验收的实验室,由实验室建设责任人做出书面解释,由验收小组研究处理。
五、管理
1、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颁发的基础课及技术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标准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标准,除按国家要求进行定期评估外,学校要经常检查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
2、建立对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实验室基本条件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实验室的管理状况,实验室的各种文档资料保管及收集情况。
3、实验室要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入本人业绩档案,作为聘任、晋级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