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院长
1.主持全院工作,包括科研、教学、学生工作、行政管理等工作;
2.负责学科建设;
3.负责队伍建设和管理;
4.负责安全与稳定工作;
5.负责经费预算、使用等;
6.负责各种文件的制定、各种报表、报告、协议的审批;
7.负责对院属各部门的管理;
8.负责对教师的考核;
9.负责制定全院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
10.负责院网站的管理;
11.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院党委书记兼行政副院长
1.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学校党委的指示和
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积极参与学院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
监督作用;
2.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党委一班人的作用,支持院长
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围绕高等教育的政策和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
员和教职工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的各项工作;
4.经常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热情接
待群众来信来访,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关心群众生活,全心全意为教
职工服务;
5.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党支部建立工作制度,帮助党支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
问题;
6.做好干部的培养、使用。教育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切
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严肃党的纪律,及时查处违纪党员;
7.密切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做好党的统战工作;
8.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9.负责学院实验室工作,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完成申报、建设、验收及管理工作;
10.负责对实验场所的卫生、安全监督与管理以及对实验教师的考核工作;
11.负责学院人事工作;
12.负责学院行政工作;
13.负责学院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合作办学工作。
三、 教学副院长
1.负责本科生教学工作,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实施教学运行管理,负责课业组织和全院
课程任务的安排;
2.具体负责组织各教研室进行教学计划的制定及调整工作;
3.负责教学质量管理监督与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教学评价工作;负责处理意外教学事故;
4.具体负责培养计划的制定,审核;
5.具体负责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讲义及教学备考资料的编审;根据教学计
划,负责制定教材的使用计划;
6.负责教学改革工作,组织教学研讨;
7.具体负责并组织安排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及毕业答辩等教学工作;
8.具体负责学生的学籍、学位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考试管理工作和各类证书发放管理工
作,抓考风建设、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
9.具体负责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规划的制定及方案的组织实施;
10.具体负责教学工作量的审定;
11.具体负责课程建设,尤其是精品课的建设;
12.负责研究生培养-课程阶段管理工作;
13.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科研副院长
1.负责科研工作;具体负责科研计划的制定、各类项目的申报、联系、引进、组织与管理;
2.具体负责科研项目验收、成果鉴定、申请奖励工作;
3.负责学科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4.负责研究平台及基地建设工作(如重点实验室等),具体负责科研团队的规划、建设
和管理;
5.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6.负责各种设备的管理、教学设备购置、报废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7.具体负责研究生导师的推荐评审工作,研究生培养-课题阶段管理工作;
8.创新创业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参赛到时团队的组织与建设等工作;
9.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学生工作副院长兼党委副书记
1.全面负责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具体负责学生队伍的日常管理、保证在校生的安全稳定;
3.负责学生各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党组织活动开展等各项工作;
4.具体负责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发放;
5.负责管理院内各类学生社团组织,规范活动、日常管理;
6.负责免试研究生推荐、组织报考研究生、考试结果的统计等;
7.具体负责院网站的运行与维护;
8.负责招生宣传、接待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离校工作;
9.具体负责贫困生的认定、建档、贷款、还贷;
10.负责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心理健康咨询与教育,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11.负责创新创业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参赛的组织、协调与指导等工作,具体包括学
生参加的各类创新实践、科技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12.具体负责毕业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就业工作;
13.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院办、党办、学办主任
1.负责处理学院日常事务;
2.负责管理学院文件、各种报表、档案等有关资料;
4.协助领导,做好学生工作;
5.负责处理学生办公室日常事务;
6.具体负责学生的请假、申请等的审核;
7.负责管理学生办公室有关资料、文件、档案等材料;
8.协助领导做好党务工作;
9.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教学科研办主任
1.协助领导做好日常教学、考试、学生实习、毕业答辩等工作;
2.协助领导做好就业推荐等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
3.协助领导做好科研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4.负责对全院科研工作的统计和报表;
5.学籍管理;
6.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 专业主任
1.专业主任负责本专业的业务领导和组织工作,贯彻学校和院有关教学、科研等方面的
思路和任务,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并经常在教学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2.组织制定本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拟定本专业培养计划和编写教学大纲,报请领
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并付诸实施;
4.负责安排本专业教师的教学任务,规划各门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梯队,提出
开课教师名单及授课时数,经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务处核实批准后,具体安排实施;
5.组织新教师及新开课程的听课、评课工作,抓好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提
高以及教师的教学评估与业务考核工作,监督、落实教师教学各环节、科研岗位职责
情况;
6.组织专业的教学研讨活动、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和学术研讨活动。抓好本专业的政治、
业务学习与讨论,并做好记录与考核工作;
7.组织本专业各课程的教材选用和调研,提出教材选用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实施;
负责统计、核实本专业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并对不实的个人申报予以更正;
8.组织本专业各门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统计分析、上报与工作总结;
9.协助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加强对专业导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10.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 教学科研办公室
1.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本院学生成绩的统计及各类报表;
3.按学校规定负责管理院有关资料、文件、及各种档案材料;
4.协助院领导做好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学生实习、毕业答辩、就业考研、等事务
性和辅助性工作;
5.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院学术委员会
1.按照学校对教学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全院所开设的课程进行监督和质量评价;
2.按照学校对实验教学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全院所开设的实验课程进行监督
和质量评价,并负责对实验教师的岗位技能的考核;
3.讨论研究精品课程的建设,并向学校推荐;
4.讨论和确定教学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
5.讨论、审核和帮助教师申报各种类型的科研项目,并负责对课题的进展进行监督,协
调和帮助科研课题进行鉴定和验收;
6.新专业的建设和论证,新实验室的建设和论证,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论证;
7.负责对教师的业务考核以及新进教师的业务考核与课程试讲工作,负责对教师职称晋
级的材料审核与推荐工作。
十一、 考试领导小组
1.检查期末考试学生的考风、考纪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检查监考教师的监考情况(到位情况、工作作风、监考记录等);
3.填写监考巡视工作记录。
十二、 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会
1.制定并审议毕业设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2.对毕业设计的选题、审批、检查、答辩等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3.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进行评价。
十三、 奖学金评定小组
1.严格按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奖学金管理与评审办法》,对各种奖学金和助学
金进行初评和审核,并向学校推荐;
2.处理和协调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十四、 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
1.汇总毕业生资源,摸清学生基本情况、择业意向,建立毕业生求职档案;
2.提供学生的成绩与鉴定,初审毕业生推荐材料和就业协议;
3.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具体的分类指导,开展丰富有效的教育活动;
4.收集和公布适合本院所属专业的就业信息;
5.巩固与本院专业密切相关行业、单位的联系,向用人单位介绍情况,积极推荐毕业生;
6.对本院的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提供信息反馈;
7.对院就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