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资产的账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
(五)接受国资办的监督指导。
其具体分工为:
(一)财经处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统一价值管理,负责流动资产、长期投资的管理;
(二)资产处负责学校各类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土地及各类建筑物的账目管理;
(三)科技处负责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科研成果、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四)校长办公室负责陈列品、文物类资产及校名校誉、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五)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期刊等的管理;
(六)档案室负责档案的管理;
(七)发展规划处负责在建工程的管理;
(八)后勤管理处负责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室外构筑物、道路、植物等的管理;
第七条 资产使用部门是指学校具体占有、使用各类资产的各个单位。
资产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细则,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使用部门实行资产管理责任制,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有效利用负有监管责任。各使用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具体管理;
(三)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本部门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全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校级归口管理部门、一级归口管理部门、二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管理上实行逐级负责制,向直接上级负责,原则上不越级管理。校级归口管理部门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