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规程。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此规程。
         第二条  各实验室(中心)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实验室主任担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并选派一名安全员,实验室的专职人员为安全领导小组的成员。
         第三条  安全员职责是:
         1、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者要批评教育或报告实验室主任。
         2、协助实验室主任和老师对初进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节假日和规定的时间内,要全面检查实验室防盗、防火的安全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做好安全记录。
         4、学习消防知识和物资管理规定,掌握正确灭火方法及紧急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条  实验室内的电闸箱、配电盘(柜)应保持元件及箱体齐全完好,安装牢固,并指定负责人管理。
         第五条 下班前,各房间的责任人必须认真检查实验室内的电源、水龙头、暖气设施、门窗等地方,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放假期间,对不使用的实验室、库房经检查确保安全后,贴上封条。
         第六条  各实验室(中心)必须根据本规程结合实验室(中心)的实际情况确定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做到每个房间都有人负责。确保人身与国家财产安全。
         第七条  各实验室应配合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出现安全事故的现场要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主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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