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与学术实践活动,设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第二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解决问题和完成课题为核心模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注重方案设计,注重过程训练,注重激发学生科学研究兴趣,注重培养自主学习、团队协作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第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遵循的原则是:“理实结合、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选择资助项目遵循的原则是:“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四条  为规范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财经处、资产处、科技处、审计室、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团委等机关部门及各系负责人为成员的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协调监督。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及项目验收与评价。

第六条  各系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聘任有关系副主任和老师参加。具体职责是:配合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工作,组织实施本系项目,并使本系人才培养工作与科研工作较好地结合起来;严格审查本系学生申报项目,在项目内容、完成质量、学生参加人数等方面严格把关;协调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并做好相关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老师组成,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组织具体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评价项目实施效果,评选优秀成果,提出项目实施建议。 

 

第三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  各申报项目必须自主邀请我校老师担任指导老师,各系可根据项目需求帮助协调推荐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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